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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为2014年4月25日《博客天下》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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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撰稿 | 朱江明
本刊记者 | 高诗朦
如果不是那支压满30发子弹的“81-1”自动步枪击倒5名挥舞双刀的恐怖分子,很难预测3月1日晚上昆明火车站的广场上还有多少血要流。
这种在《士兵突击》中许三多和成才曾经使用的军用武器被老兵们亲切地称呼为“八一杠”,7.62毫米口径和高穿透力使得它并不适合在人员密集处使用。
这支连发武器在15秒内击倒了5人,最近的袭击者离枪口大约只有1米。威力强大的步枪在冷静的射手手上发挥了实力。这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一支特警小组,开枪的是组长。
这样的自动步枪4人小组只有一支,在配备强大火力的特勤组赶来之前,临时候车室和广场上已经流了太多血。
昆明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警察谢启明在鸣枪示警和打光子弹之后被刀砍倒,身负重伤。他接到的报警是打架斗殴,但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
世界上一切持手枪的警察在面对刀客的时候都必须遵循“10米原则”,在这个距离之内,拔枪去对付一个冲过来的人,没有胜算,大部分的警察都难以保证在持刀暴徒冲上来之前拔出枪开火。
那一夜后来在全国各地的警校和警队当中,被无数次地研究和复盘。事件中,昆明火车站常备执勤的一线警察和协警仅有8人,在对抗持有管制刀具且穷凶极恶的匪徒时,拿着棍棒和拿起钢叉的协警和临时用木棍武装起来的黑车司机(他刚才一分钟还在因为非法拉客被问话)冲向正熟练地用长刀砍、短刀刺的恐怖分子。
重新拿枪
一个月多之后的4月3日,公安部宣布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这样长度的训练,是一种决心的展示。
训练重点针对的是一线警察,按照通知的说法,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
4月以来,上海、江苏等地都在近期加强了街面武装巡逻,广州也表示将从5月1日全面铺开“民警配枪巡街”,投入人数在万名左右。在深圳地铁大剧院站,武装巡逻队人手一把95式自动步枪,人群中巡逻队的迷彩服特别显眼。
保持这种强大的武力震慑的同时,一线的警察正在进行熟悉枪支的训练。
“我们读警校时,一年大概会有10课时用于进行射击训练,但不是每节课都可以实战训练,在警校的一年,我们打出去的子弹不超过50发。”江苏泰州某巡防大队的警察赵宇告诉《博客天下》。
赵宇做过刑警,也做过社区警察,现在在巡防大队“一年射击训练一次,一次不超过一天,每次打不出10发子弹”。
实弹射击是比较花钱的一项训练,根据警用装备经销商王敬雷2006年时的估算,最富庶的上海,一线警察每年的人均射击量也不会超过200发。
泰州警察赵宇证实自己和同事一般出警时“基本不会携带枪支”。“大部分民警需要用枪时就会呼叫特警支援。”
这可能就是这次训练想要改掉的习惯—昆明火车站出现恐怖袭击的时候,携枪的警察可以成功地把袭击者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身上来。
3月1日晚上的昆明火车站,和警察一起冲向袭击者的黑车司机陈宇贵曾经拿着警棍对着恐怖分子喊“你们来砍我”,并试图把他们引到人少的地方。不过对方仅仅追了几步就转向了。
但是带枪的谢启明在鸣枪之后就吸引了袭击者的注意力,持枪的警察是袭击者必须攻击的目标。
枪响之后,局面一定会由“几个人砍所有人”变成“几个人冲向警察”。一线警察要做的,就是保持和对手对峙的能力,等待增援来解决问题。
震慑敌人也吓着了自己
赵宇做了十几年警察,还没有真正在工作时开过枪,他说这样的情况在他的同事当中不少见。
“我警校的同学,当时还没毕业,在南京实习,接到110出警电话,因为街头有一个疯子持刀砍人,他去抢疯子手中的刀,被刺中心脏,才20岁。”赵宇告诉《博客天下》。
这件事一直压在赵宇的心里,没法忘记。他接着说:“我们出警都不带枪,如果当时有枪,在那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开枪的。”
保护赵宇和全国所有警察合法开枪权利的是国务院颁发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大多数国家都对执法者使用暴力慎之又慎—开枪往往意味着一大堆麻烦,配合立刻开始的内部调查。
即使是每天以枪为伴的美国警察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在诸如《沉默的羔羊》等影视小说当中,合理使用枪支的探员在被媒体从不当角度拍摄之后,只能吃哑巴亏。
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博客天下》,他的一位同事在抓捕过程中击中嫌犯、击伤嫌疑人后,派出所和医院进行繁复的医药手续,这让派出所领导和开枪警察压力极大。
误伤或者走火可能是更糟糕的局面,有国家赔偿垫底,但没有一个被误伤的群众家属的情绪能够被轻易安抚。这使得派出所的领导对基层民警用枪的态度也颇为谨慎。
在《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警察使用枪械的规定中提到:“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但对什么是“非开枪不能制止”的情况没有做详细说明。因为担心承担开枪带来的不确定的法律责任,许多警察不敢开枪。“有枪不敢开,那跟烧火棍有什么区别?还不如烧火棍。”广州特警李战这样说道。这个烧火棍的比方,曾经由深圳市公安局局长的李铭高调公开表达过。
“有时候,比如在抓捕过程中开枪,甚至因此立功,领导都会告诉我们‘这次只是运气好,以后能不开枪就不开枪’。”前述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博客天下》。
和美国同行相比,中国对枪支的严格管制使得警察遇到持枪歹徒的可能性要低得多—美国警察在感到威胁时使用武力,宁愿做那个辞职写检查的人,也不愿意做葬礼上的人。而中国警察在放一个嫌疑人逃掉和误伤市民的可能性之间,一般会选择前者。
对枪的准备不足在近日上映的电影《白日焰火》当中有很生动的描绘,剧中的警察一抖嫌疑人的外套,掉出一把枪,正掉在嫌疑人手边,嫌疑人拿起枪,击发……
这不是纯艺术创作,浙江警察学院警训部主任邹国建在他的论文《手枪射击教学模式》中提到,枪战中85%的警察是在近距离枪战中伤亡的,由于没有实战经验,60%以上的警察遇到枪案时往往不知所措,只有27%的做到了开枪还击,而只有15%的警察能够击伤、击毙罪犯。
在电影《寻枪》中,西南小镇的警察马山宿醉醒来,老婆向他抱怨儿子没有认真完成作业。气急败坏的马山想掏出手枪吓唬儿子(这其实是不正当的用途),但摸了个空。他的那把装着三发子弹的手枪不见了,此后开始了一场寻枪之旅。
这部陆川的成名作脱胎于日本导演黑泽明的《野犬》,中外警察因丢枪而接受的处罚中,丢饭碗算是轻的。
警察丢枪和枪被抢走都是严重的事故,《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携带、保管规定,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不及时报告的,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3月底,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的一位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就上演了一场真实版的“寻枪”。该警察在县城里和几位朋友进行了一系列私人活动,随身携带了一把64式手枪,等酒醉回家后发现手枪丢了。经过一个星期的寻枪之旅,警方在两个未成年人那里找到这把丢失的手枪。
很多事故和带枪喝酒有关,除了周震川,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的警察胡平在2013年10月28日酒后带枪去米粉店买食品,开枪打死了怀孕的米粉店老板娘。今年4月9日,胡平二审被判处死刑。
中国的大多数城市当中,交警并不配枪,不过在广东和重庆都曾经出现过交警配枪的情况,其中重庆更是曾经由王立军做主,由交警和巡警合一的“交巡警”佩枪,交警配枪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确实存在,但在中国引发了交警的忧虑,除了对使用枪支的风险担心之外,还担心成为袭击者的目标。尤其是骑着摩托车的交警,最担心的就是被袭击者开货车撞倒抢枪。
这枪太人道
“有一次,我的同事在追捕的时候,用64式手枪对嫌犯开了三四枪,将其击倒,他继续去追捕另外一个嫌犯,回来的时候发现被击倒的嫌犯没有被击毙,逃走了。”赵宇说。
64式手枪因为威力小而被戏称为“小砸炮”,虽然携带隐蔽,但是震慑作用不够,被很多人当作是玩具,声音也被人说成像放鞭炮。
“我们很怀念54式手枪,因为‘停止作用’能力大,可靠性高。”广州特警李战告诉《博客天下》,“64、77的停止作用偏小。”
国家级反恐特警队教官王辉说:“根据我们的经验,有政治目的恐怖分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如果不是致命部位被击中且子弹威力足够的话,还会奋起反抗。警用枪械,如果威力过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起到作用。”
西方不少国家的警察为了停止作用而装备空心弹药,这种子弹打入人体之后会翻滚,造成严重的损害。这在交战时是被国际公约禁止的。
曾经在美国洛杉矶地区担任多年警察的范昕说这种看似残忍的子弹对警察是个好消息:“国际法并不禁止在国内执法行动中使用这种弹药。西方警察分得很清楚,如果不能用枪,那就使用非致命武器比如电击枪、催泪瓦斯,如果情况到了必须开枪的时候,那就不讲什么人道了。直接开枪打到你无法还击再说,这就是警方的威慑力。”
要学的不仅仅是枪法
坐落于京郊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以下简称特警学院)正在进行紧张的日常训练。
这所训练全国最优秀的反恐特警的学院也对公安开放。在公安部下发了“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的通知后,特警学院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公安局的电话,很多支队希望能将一线警察送到特警学院进行专业训练。
申请太多,特警学院能够接收的能力有限。不过有些早就过来受训的警察已经在工作中运用了技巧。两年前,特警学院曾带队训练过安徽合肥市公安局的警察,效果显著。
3月24日,合肥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人质劫持事件,在经过长时间劝解无效、犯罪嫌疑人情绪失控、人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合肥警方开枪击伤歹徒并将其擒获,人质得以安全解救。
尽管各大城市建立特警部队提高自身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新疆等热点地区的经验来看,真正能够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仍旧是基层警察。
基层警察曾经在过去几年当中有过不错的战绩,比如重庆击毙悍匪周克华的就是两位派出所的警察王晓渝和周缙。2009年9月1日击毙深圳宝安劫持人质者的两位警察,也都是一线派出所的警察,在等待特警的时候,劫持者开始用刀砍女人质,两位片警只好开枪。
尽管两次开枪都取得了胜利,但两位重庆警察仍然让周克华抢先开了一枪(他们想活捉他),万幸只擦伤了一位警察的腿。两位深圳警察则紧张地打光了两个弹夹的12发子弹,一位警察开完枪到夜间了手还在抖。
开枪击毙歹徒,对所有的警察来说都是一件心理上的大事,尤其是射击机会很少的基层警察。全员展开的警械训练,正是为了真正加强基层民警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能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部要求加强基层民警武器和警械培训,是“为了加强对街面治安秩序的控制能力”。
魏永忠建议训练的周期要缩短,“可以考虑半年或几个月培训一次,加大频率。尤其是在枪支和警械的使用能力上,要加大幅度。”“治安警、社区民警、交警,同样要上街巡逻,也可考虑加大对这些警种的培训,增加他们的培训频率。”
训练项目也面临着更新。
浙江警察学院警训部的邹国建在论文中这样写道:“从靶台上取枪,距离为25 米,时间为5分钟的精度射击考核,就是一种典型的体育比赛,培养训练的是运动员而非警察……还要注意加强连续射击的训练。即在每次射击时连续打出两枪……枪案中近20%的人被击中一枪后不会马上失去战斗力,即使是致命伤,这部分人中有些还能继续具有活动能力达5 分钟以上”
流传于网络的一段手机拍摄于西部某地的视频印证了邹国建的观点,在视频中,持刀的袭击者在枪响之后,继续冲击了十几米,警察又连开数枪,袭击者才倒下。
曾经在美国洛杉矶地区担任多年警察的范昕告诉《博客天下》:“在美国的警员训练中,并不考核警察命中的环数,而是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尽量多地命中目标身体的致命部位,如躯干和头部。”
武警反恐特警队教官王辉对这个问题也持有同样的观点:“我们的训练要求警员必须在三秒内对3-7米的目标,射出三发子弹,其中一发必须命中其致命区域。”
手枪之上的百战百胜
在对基层警察训练用枪的同时,关于反恐的战术也在改进。
范昕曾经在2010年在重庆为当地警方进行培训。
“我在重庆时,主要为当地警方提供群体事件方面的培训,事实上我认为他们更需要加强基层警员的战术培训。然而当地的负责人对此并不感兴趣,可能因为当时还未曾发生昆明这样的恶性暴恐案件。”
“任何特警队在接到支援请求且到达现场的时间,均超过10分钟。如果街头警力在出现突发情况前10分钟无法形成有效对抗的话,造成的后果将会相当严重。”反恐特警队教官王辉说。
这10分钟之内倘若有一支援军,基层警察就能够方便得多,这就是最近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厦门都在努力建设的机动冲锋队(PTU)。
这是仿照香港警察的设计,在《寒战》当中,PTU冲锋车的失踪是整个故事的开始。冲锋车就是在基层警员需要支援的时候,可以立刻赶到的力量,一般配备一支冲锋枪和霰弹枪两支。两部冲锋车一般可以应付枪战,根据国际普遍的特警使用原则,特警队是地方公安警察最强大的战略预备队,只有在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才会考虑调动特警队。
这一制度是为了保证,精锐的特警力量能够被真正用于对付最危险的罪犯和恐怖分子。PTU正是香港警察在被打劫金店的悍匪叶继欢用AK47扫射、用左轮手枪艰难还击却由他跑掉之后总结出来的办法。
王辉对《博客天下》表示:“在执法作战中,警方应该奉行高一级武力原则,如果匪徒持有刀棍等冷兵器,那么执法者就可以使用枪支压制。如果匪徒持有枪支,那么一般巡警已经无法处置,只能承担包围和遏制匪徒的作用。真正的特警队,应该在匪徒大量装备自动武器,且非常凶残的情况下才出动。从战术上而言,特警队是警方的王牌,王牌是不能轻易亮出来的。”
各地进行着PTU等战术上的尝试时,公安部仍然在研究用枪和训练的效率。这份一线警察使用警械训练的通知仅仅是一个开始。
“除了下发加强一线警察警械训练的通知外,公安部已经成立课题组正在研究警察用枪和训练的具体规定。”北京铁路警校高级讲师王秀宇说。
可以想见的是,在未来的五年、十年乃至于更长的时间里,中国警察可能将会用越来越多的精力来学习使用手中的每一件武器作战。而枪支,可能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朋友,无论基层警察是不是喜欢。
枪之外的警方选择
枪支的训练和装备情况,决定了短时间之内完成公安干警全员配枪确实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枪支在近处很难对付持刀歹徒。
范昕说:“美国洛杉矶警方曾经做过一个演练,一个普通持刀中年男子,在10米之内从开始移动到持刀刺中警员的时间,比警员掏枪完成瞄准射击的时间要短。”
“一般美国警员,在巡逻的过程中,都会带备警棍和刀具,尤其是刀具是非常好的切割工具的同时,也是对付近距离出现的持刀歹徒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中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对付当时较为猖獗的持刀盗窃案犯,就曾经专门研制配发警用刀具。这是一种采用弹簧锁定结构的直出式跳刀,非常轻便隐蔽,出刀快速便捷。上个世纪90年代末,公安部开始立项研发新的警用装备,其中就包括专门的警用刀,被作为警用基础装备配发给每一名公安。
80年代的警用刀虽然做工和用料都比较一般,但轻便灵活,任何场合均能够快速出刀,对付持刀歹徒的时候警员能够迅速反应。而90年代研发的警用刀具,实际上是一种大型求生刀具。只适合特警队在丛林郊外作战中使用,外形和重量都不适合基层警察天天携带在身上。这种刀具虽然立项定型,且已经被列为警员的必备装备,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却非常少见。
范昕认为警用的刀具,最好是一种刃长10-15厘米,厚度超过3毫米的折刀或者自动跳刀。必须配发专用的携带刀套或者刀夹子,方便日常携带。能够固定在腰间、口袋中等就手的位置。折刀的锁定机构必须可靠,刀身的硬度也必须足够。除了格斗之外,必须考虑到日常的切割和穿刺使用。例如车祸现场出现司机被安全带卡住的情况,警员就可以用刀切断安全带拯救伤者和切开伤者衣服。”
从今年4月开始,新疆和昆明地区,就开始展开对抗刀斧的专项训练。其训练目的就是在没有枪械的情况下,使用枪支、盾牌、警棍等多种武器装备,形成有效的配合,对付具有一定规模的持刀斧的暴恐分子。
大多数的巡逻力量是两人组合,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后者并没有持枪的权限,但是合理地使用警棍,将起到一个保持距离的作用,就像是戚继光的鸳鸯阵里使用狼筅的角色。
王辉认为:“警棍可以阻止持刀歹徒贴近他们。而另外一名警员可以在同时使用刀具或者枪械进行反击,这就犹如武侠小说中的双剑合璧。”
(文中赵宇、王辉、李战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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