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150209 两岸新新闻
据新华通讯社内蒙古分社微博消息,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2月9日上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对于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赵志红表示还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背景资料:
赵志红受审未改口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真凶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日进行的庭审分为两部分,上午公开审理赵志红涉嫌的盗窃、抢劫犯罪部分,下午不公开审理“4·9”强奸、杀人案。
5日上午的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赵志红对检方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事实予以供认。据悉,检方共指控赵志红犯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22项罪行。
5日下午对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进行的审理,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
据媒体公开报道,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对于检方关于“4·9”女尸案的指控,赵志红坚持称自己就是真凶,且语气很肯定。案件的审理持续了3天,在庭审中,审判长问赵志红要不要为自己辩护,赵志红说:“我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我犯的罪太大。”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案的来龙去脉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公开报道显示,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据悉,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月7日,经历3天的庭审之后休庭,法院宣布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对赵志红案宣判。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剥夺
↑图:呼格案 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曝光
↑图:呼格案 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从宽处罚辩护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剥夺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共涉及杀人强奸等22起案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呼格母亲:法律永远是公正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呼格吉勒图父母前来旁听
↑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