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拍湛江男子遭区人大代表率众围殴 跪地不住求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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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与葫芦岛市的两家公司在合作开发图中地产项目时,产生经济纠纷。
人大代表介入司法个案的情形并不罕见,而一省两地20余名省人大代表集体介入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各自代言一方的案例却极为罕见。在辽宁省,就有一起已经上演数年的此类事件。
房地产开发商李月英等人在本息均已偿还、未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被法院以骗贷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发贷银行行长不仅多次替其鸣冤,还直称该案判决为“笑谈”。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这起案件的背后,辽宁省葫芦岛、抚顺两市20余名省人大代表持续数年“明争暗斗”。
围绕一桩因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经济纠纷,这些人大代表分为两派,分别代表纠纷中的两方当事人,多次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上书”。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2007年,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天麒)、葫芦岛市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虹京)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抚顺市的一处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间,双方因房产销售、财务支出等方面原因出现分歧,矛盾逐步升级。
2011年7月,葫芦岛市的王勇等11名省人大代表率先“点燃战火”,他们向辽宁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递交联名建议,反映抚顺天麒董事长李月英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该建议随即被转至辽宁省公安厅,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此后数年间,抚顺市十余名省人大代表也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联名上书,他们认为该案属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2015年3月,李月英被以骗贷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抚顺市12名人大代表再度联名向省人大常委会“上书”,措辞激烈地表达了对判决的不满,建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特定问题调查组,全面调查这起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引发省人大代表联名举报
2007年,抚顺天麒在开发一处项目的过程中陷入困境后,与葫芦岛虹京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抚顺天麒位于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的两宗地块。但双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矛盾逐步加深。
2011年7月19日,辽宁省公安厅收到该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王勇等10名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的联名来信,该信反映抚顺天麒董事长李月英涉嫌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犯罪。辽宁省公安厅责成抚顺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当年12月27日,辽宁省公安厅再次收到该省人大人事委、省公安厅转来的王勇等人大代表联名来信,反映“李月英指使黑社会暴力伤害犯罪、经济犯罪”,并请求异地办案。辽宁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成立“1·06”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目前处于取保候审中的李月英告诉澎湃新闻:“我们双方产生分歧后,葫芦岛虹京董事长杨清明曾多次扬言要让公安查我。他本身也是省人大代表,王勇等人就是杨清明联络的。”此外,她还向澎湃新闻介绍,最初她被举报的问题有7个,最后增至18个。
一份10位抚顺籍省人大代表呈交给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称,2012年11月30日,在有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抚顺公安局主要领导及李月英参加的15人会议上,公安厅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杨清明举报李月英的18个问题都是企业内部纠纷问题,此案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2015年7月13日,杨清明向澎湃新闻表示,之所以找人大代表举报是因为报案没有用,“我举报了她18个问题,过去这么久了,都没落实。现在查出她骗贷的事情,还不是我举报的。”
杨清明称,李月英背后有领导撑腰,所以举报不动。
葫芦岛警方被指违法抓捕抚顺市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25日,抚顺警方以李月英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500万元),以李素兰(杨清明岳母)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37万余元)为由,对二人分别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9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后决定,同意抚顺警方对身为市人大代表的李月英取保候审。后因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异议,辽宁省公安厅于2012年2月21日将案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
本溪市公安局在接手案件后,先后侦破案件5起,除前述杨清明岳母李素兰涉嫌职务侵占37万余元外,李月英涉嫌两起挪用资金案、一起职务侵占案和一起骗贷案。
在此期间,杨清明怀疑自己聘请的律师和李月英有接触,在涉及杨、李两方人员的一起伤害案中不作为,遂向葫芦岛警方报案。经审查,葫芦岛警方认为“李月英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有犯罪事实,便于2012年5月20日决定立案侦查。
据抚顺籍十余名省人大代表情况反映信显示,2012年6月间,葫芦岛警方为了顺利对李月英采取强制措施,多次前往抚顺市人大,要求罢免李月英的市人大代表资格,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未予准许。
2012年7月12日晚,李月英在其公司楼下,突然遭到多人“抓捕”,但抚顺天麒其他人员拦阻了不明身份人员的“抓捕”行动。李月英说:“他们什么手续都没有,上来就给我当铐铐子,挣扎中我被踹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当时在场的抚顺天麒经理王琪告诉澎湃新闻,对方有七八个人,自称是省公安厅的,但又拿不出手续。围观的人报警后,没跑走的三个人被带到了辖区派出所。“我们先把李月英送到医院,然后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们那三个人都是葫芦岛的警察,已经放走了。”
此后,抚顺警方还曾派人前往葫芦岛市公安局了解核实情况。据一名曾参与此事的抚顺警察向澎湃新闻介绍,“抓捕”发生后,葫芦岛市公安局一名政委接待了前来了解情况的抚顺警察。但几番推脱后,抚顺警察始终没能见到“抓捕”李月英的3名葫芦岛警察。
据李月英、王琪介绍,事发第二天,抚顺天麒就向辽宁省公安厅发出紧急求救信,反映李月英遭“非法抓捕”的情况。该信经省公安厅督办室,于2014年1月15日转至葫芦岛市公安局,“听说他们给那3个警察内部处分了。”
7月13日,澎湃新闻先后致电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及葫芦岛市公安局,试图求证上述内容,但这两个单位多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此事”。
公安厅恳请两方人大代表“罢手”
事实上,在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数次联名“上书”要求查处李月英后,10余名抚顺籍人大代表也多次联名“上书”,他们认为此事纯属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并反映葫芦岛市公安局违法办案。
对此情况,辽宁省公安厅似乎颇为无奈。澎湃新闻获取的文件显示,该厅至少两次就李月英案向辽宁省人大及人大代表进行书面报告,就案件进展,下一步工作方向等作出汇报。
据“辽公督办字【2013】03号”文件显示,案件办理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双方各自利益诉求的省人大代表共同申请,省公安厅分别于2012年12月22日、2013年1月19日,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省人大代表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上述文件还显示,辽宁省公安厅恳请省人大代表不再受理双方当事人相互举报犯罪问题,“如确有问题举报,转告其到发案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2013年5月8日,案件由本溪市公安局侦结,并以被告人李月英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接受指定管辖的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在退侦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后,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于2014年3月13日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其涉嫌的挪用资金罪,检察机关未予认可。
后经明山区法院审理,2015年3月9日,李月英被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李月英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经上诉。
而在此案一审判决出炉后,5月7 日,抚顺籍12名省人大代表再度联名向省人大“上书”,称本溪明山法院“把无罪案硬判处有罪案,制造奇案、制造乱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约见辽宁高院院长,并依据代表法组成专项特定问题的调查组,“我们强烈呼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合理、有效、公开的方式,深度关注本案。”
7月5日,一名在参与联名“上书”的抚顺籍辽宁省人大代表向澎湃新闻表示,代表们觉得此事不公,“我们用事实说话,不怕有争议,但目前省人大尚未回应。”(转自:澎湃新闻)
相关图片:
↑图:辽宁两市省人大代表为经济纠纷斗数年 公安厅
↑图:辽宁两市省人大代表为经济纠纷斗数年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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