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帖:寒门再难出贵子 金钱左右起跑线 110809 新闻夜宴
精彩内容:
政治献金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美国大选的结果,亦也因此会出现候选人当选之后向献金者产生政策倾斜的情况,不过这种政治大佬们光明正大进行金钱“交易”的幸福时光到了1971年就戛然而止了。
那一年,《联邦竞选法》出台了。(在此之前虽有多部关于限制政治献金的法规出台,但收效并不明显)
《联邦竞选法》(包括后续的修正案)对竞选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最重要的影响是:
1、捐款人必须实名捐款;
2、捐款额度受到限制;
3、竞选人和政治委员会公开竞选经费。
我们来看看美国大选候选人的竞选资金的来源:
一般来说,美国总统候选人在筹集竞选资金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选择公款,但是公款的花销是不得高于8400万美元(2008年数据,下同,个别数据可能因手头资料不全存在较小出入);
二是选择募捐,这就全靠个人和竞选团队的筹款能力了。
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那么是不是候选人可以随心所欲的筹钱了呢?
当然不行,上面说过了,捐款额度受到了限制:
个人捐款金额上限为2300元,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金额上限为5000元,个人一年可以用于支持选举的金额上限为4.7万元。而且凡超过200美元的捐款都要上报联邦竞选委员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站详细追查每笔大额捐款来源。
因此,一个军火商大佬即使想投入大笔资金资助某候选人,因为收到上述捐款上限的制约,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了。就算其发动朋友、亲戚、公司员工都来定向捐款,能筹集到的这点钱对于整个竞选所需要的经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绝无可能达到有些人所想的可以操控选举结果的地步。
同时,美国专门成立“联邦竞选委员会”负责竞选筹款等情况的监督。鉴于政治献金的高度敏感性,除了该委员会之外,新闻界和一些社会监督团体也在密切关注着政治捐款的来龙去脉。哦,我差点忘了还有一个更有效的监督者了:竞选对手。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钱人总能找到花钱的办法。这个办法即所谓的“软钱”。
“软钱”就是指不受《联邦竞选法》规制但又用于影响联邦选举的资金。 这种捐给政党的钱只能用于该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用这笔钱为候选人作议题广告,在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但是又推销了该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捐款没有金额限制。
政治献金的金主们因受到《联邦竞选法》捐款金额的限制,如同无头苍蝇般四处乱窜,空有金钱百万,却报效无门。而“软钱”的存在使貌似无瑕的蛋上稍稍裂了道缝,引得这些苍蝇拼命往里钻。2000年的选举中,美国两党筹集的软钱达到5亿元。
2002年,国会通过《两党竞选改革法》,认定“软钱”违法,规定在预选前30天内或者大选前60天内,凡是播出提到政治候选人姓名的政治广告必须全部公开经费来源,并禁止企业财团和工会提供经费资助。
不过到了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部分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撤销其限制企业、工会和贸易团体资助特定选举广告的条款。
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使得企业和团体只要不把钱直接给候选人,而是把资金用于各项支持候选人的活动上,就可以无上限的使用金钱支持选举。大量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应运而生。这些委员会可以筹集高达千万的捐款用于选举活动。
有人说,即使法律规定的那么严格,那总会有逾越法律的暗箱操作,政治献金有上限,那政治黑金又有谁能知道。
是的,谁也不能保证没有政治黑金存在,曾经签署《联邦竞选法》的尼克松总统,在爆出“水门事件”后,其在选举中非法接受捐款和权钱交易丑闻也被连带揭露出来,全国哗然。这件事一方面说明政治黑金如幽灵般存在,但是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政治黑金带来的风险实在太大了,竞选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数量不多的违规捐款操作,但是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总统候选人(包括其竞选团队)都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和名声押在一笔天知道能不能为自己争得总统宝座的黑金上。有那么多眼睛盯着,并且在美国,大额的金钱交易几乎不可能会用现金往来,一旦东窗事发,所有的当事人谁也逃不脱干系。即使当上了总统又怎样,在总统任内被弹劾下台绝对会遗臭万年,在有尼克松前车之鉴之后,谁会真的敢来担这个风险呢?当然,政治交易有多种形式,并不是权钱交易那么简单,不过这超出了我们要讨论的范围了。
那么,是不是说,金主们可以通过“软钱”等合法手段来操控选举呢?
也不尽然,民主是有钱人的游戏在某些角度上来讲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是谁筹钱多谁就能入主白宫。竞争过程中除了金钱的因素以外,政党认同、施政纲领、人格魅力、国家经济形势等等都会影响选举结果。一个政党如果接受了过多的大公司、大财阀、大的利益团体的捐款,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会在某些特定群体的民众中引起反感。有些时候,大量的社会中下层民众才是选举结果的决定性力量:据2008年6月的竞选筹款记录显示,奥巴马筹款总额中有65%的捐款是来自于小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
任何一个企业、财团或利益团体都无法通过政治献金来确保继位者受其操控,也不能绝对保证每一位掌权者都可以为其代言,那么保持政治生态的稳定性是其第一要务。与其让总统及其团队相信某件事一定要做(或一定不要做),不如帮助候选人并借用选举这个特大广告发布媒介让全国百姓接受自己的理念,让自己的理念变成天下大同的信念。政治的阴谋论变成大家共赢的局面岂不是更好的结果?这样无论是谁上台,民众的呼声都不得不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考虑到某团体的权重。这样看来,“肮脏”的政治献金是不是也干净了一些?
做个补充:
2014年4月2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4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取消个人在选举周期内给联邦候选人或政党捐款的上限。但是维持“基本捐款限制”,也即个人对每位候选人单次竞选的捐款不得超过2600元(算上初选和普选,两次对单个候选人可捐5200元)。新裁决允许捐赠人可向多名候选人捐钱,如果捐款人愿意,理论上他可以捐献数百万美元。
上述裁决反映了美国人的两种思想的撞击:
一部分人认为为了尽可能避免利益团体、财阀对竞选结果的操控,必须要设定捐款上限,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他们代表了政治平等的思想;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如果对捐款设限,就是违反了第一条宪法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及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限制了言论自由-----公民当然有权利倾尽所能帮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竞选。值得注意的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不仅仅是一些大财阀、政治大佬,相当数量的普通美国公民也赞同并支持这种观点。他们代表了政治自由的思想。
2014年的这个裁决正是这两种思想碰撞、博弈和妥协的结果。
另外,评论中有人提出:
大公司持有者可以“建议”自己员工捐款给某人,一下子就会有好几万人呢……
如果这个持有者真能“建议”数万员工按上限捐款给某个竞选者,所募得的捐款金额可以达到多少权重,对竞选结果会有什么影响,这个我真不好说,不过我们可以来看看可行性:
你真的很认真的认为美国一个大公司的持有者有这个能力可以“建议”自己数万持不同政见的员工捐款给某个竞选者吗?注意,是政治捐款,不是捐给上帝,或者说,这个持有者就是上帝?
这个真的不是某地的村长选举,给个红包就能贿选啊!
话说回来了,一个雇有数万本国(注意,是本国!)员工的美国公司是什么概念?!这个公司的持有者居然想通过“建议”公司全体员工集体捐款某人的办法来加大其对政治的影响力,是不是太low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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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日报整版刊文谈美式民主困境:金钱左右政治_财
↑图:三次整版刊文谈美式民主困境:金钱左右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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