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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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下午,河南黄金大劫案上演。被告人郭坤闯进三门峡灵宝市一家金店内,枪杀店内一名安保人员邵某后,抢走了柜台内摆放的金链子,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286142元,而邵某系遭枪击致主动脉弓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7月30日,备受关注河南黄金大劫案在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黄金大劫案被告 郭坤获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郭坤为实施抢劫离开家中,后购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并携带枪支和事先准备的斧头,先后在灵宝、陕县等地寻找金店伺机作案。1月15日17时20分许,郭坤窜至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持枪朝向其询问的该店保安邵某连开两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郭坤持斧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数条黄金项链后骑车逃窜。
1月18日9时许,郭坤在贵州省境内黔东南自治州高速公路麻江服务区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经价格鉴定,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286142元。经法医鉴定,邵某系遭枪击致主动脉弓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LUGER手枪一把。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数额巨大,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郭坤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郭坤在法庭上称,他带着枪和斧头在灵宝、陕县伺机作案,“那几天很迷茫,转来转去不知道该不该干”。案发当天,他看到案发所在金店里营业员和顾客都很少,就选择这家金店作案,“不会伤到其他人”。
郭坤称,涉案枪支是2013年4月在缅甸买的。对于为何购枪,他称是个人爱好。斧头是在三门峡五金市场买的,“就是抢劫用的”。
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坤抢劫金店的目的其实是帮父母治病,“应该判他(郭坤)无期徒刑”,但公诉人量刑建议是死刑。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法院当庭宣判: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郭坤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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