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街头连砍死3名路人 深圳男子砍死3名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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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辩称行凶时“精神混乱”,法院一审判其死刑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不堪忍受女邻居情爱时声响太大,竟抽刀砍向对方致其死亡。今日(10日),尽管42岁的康某雄辩称自己行凶时精神混乱,但佛山中院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据法院查明,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禅城某商场任职保安员,受害者阿莹(化名)则在季华五路一电器店工作,两人同在禅城华远村一出租屋租住,康某雄住603,阿莹住604。
根据法院认定事实,去年7月9日早上9时,康某雄在走廊看到阿莹,于是将其拖入自己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因琐事争执,康某雄随后对阿莹进行殴打,并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向阿莹头部、颈部等位置,致其当场死亡。
根据康某雄前三份口供显示,由于他觉得阿莹常带男人回房,而且行男女情爱之事时发出很大声音,使他不能休息;但在康某雄第四至六份口供中,则直接表示他在案发前三个月都睡不着觉,由于阿莹常带男人回房,所以心情不好就想杀死她。但据警方事后向周边居民了解,大部分居民说平时并未听到夜间有异样声响。
据了解,该案曾三度开庭审理,其中核心焦点均集中在康某雄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指控,康某雄不持异议,但其辩称自己当时是精神混乱杀人。他表示,此前就医医生曾说他有“精神病”,但他并未去市三医院治疗。然而,根据市检察院出具的精神鉴定意见显示,康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康某雄的辩护律师对这份鉴定意见持异议,案件第二次开庭时,特地请来精神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专家表示,他们根据相关标准及临床判断,认为康某雄行凶时并非精神混乱。
佛山中院一审认定康某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死刑判决,康某雄当庭不服并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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