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硕士生欲望高,11天捐精4次离奇死亡 专家否定精尽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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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硕士11天捐精4次身亡
34岁硕士11天捐精4次身亡,不少人认为,是由于频繁捐精导致“精尽人亡”。那么,精尽人亡是否存在?近日,有医学专家出面辟谣,称并不存在“精尽人亡”的说法,但捐精有风险...
2011年2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34岁研究生郑刚,在湖北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突然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经过120急救无效,郑某猝死。
据悉,郑某曾11天内4次捐精,并于第5次捐精时猝死。
对于郑某的意外身亡,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郑某捐精过于频繁,导致“精尽人亡”。
对“34岁硕士11天捐精4次身亡或为精尽人亡”一说,有医学专家出面辟谣,称并不存在“精尽人亡”的说法。
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生殖医学专家乔杰介绍称,捐精与正常的性生活射精并没两样,精液积满时会通过性生活、自慰或遗精等方式排出体外,就算排精过量,人最多只是会感到身体疲劳、无力,并不会导致精尽人亡的事故。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不育与性医学科主任医师张滨也称,排精每次就几毫升,休息之后会再分泌,只是量会逐渐减少,并不会导致死亡。
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人类精子库采用的都是自慰式取精方式,其过程和性交带给男性身体的影响本质上相同。
但如果捐精者本身有心血管、心脏缺陷、高血压或其他隐匿性疾病的,就极有可能在捐精过程中发生猝死,郑某的死很有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形。
捐精,就是捐精志愿者通过精子库或相关机构,把精子捐献给想要孩子的不育不孕夫妇或求精者,是供精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对方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
所捐的精子用途包括由医院使一些不孕不育夫妇、同性恋女子、单身女子获得小孩,以及为医院提供医学研究等。捐精中男人的健康不会有任何的伤害。
1.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2.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行为;3.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4.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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