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89年十三届五中全会辞去军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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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确认,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于10月26日至29日在京召开。除了将要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外,相关人事调整也将进行。
这里所指的人事调整,主要是指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变动。
十八大以来,已有100多名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被查。仅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以来,不到一年,就有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4名中央委员“落马”;另外还有陈川平、王敏、杨卫泽、朱明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7名中央候补委员被查。
有媒体报道说,如无意外,排名第一的中央候补委员,即现任贵州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晓凯或将递补令计划中央委员职务。
有读者不解,一年之内四名中央委员被查,为何五中全会只递补一人?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官员被查后的处理程序说起。
按照程序,查处由中管干部,首先由中央纪委宣布官员“接受组织调查”,这标志着,正式的党内调查程序已经启动。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结束、根据干部的违规违纪情况做出党政纪处分后,如果涉及违法行为,也将同步移交司法机关,进入“法办”程序。
而中央委员的递补,党章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如果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所谓中央委员“出缺”,从近年案例来看,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中央委员病逝。比如1997年至2002年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期间,共递补5位中央委员。这5个空缺,全部是因为中央委员逝世。
另一种情形是因故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便有4名中央委员被撤销职务,包括原文化部党组书记于幼军,原中国核工业集团总经理康日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以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这4人当中,后三者是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开除党籍,于幼军则是被保留党籍。
谁有权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开除他们的党籍?
党章也有规定:对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照这一条,来看去年被调查的4名中央委员,他们4人中,目前只有令计划已经走完了中央纪委调查的程序,在今年7月2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按照上述规定,五中全会将追认对令计划的党内处分,并对令“出缺”后的位置进行递补。
而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三人,目前仍处在中央纪委调查之下,案件未结、党内处分尚未做出,他们暂时仍然还是名义上的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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