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是“忠诚”这种事情如何检测呢?近日,台湾“中央社”报道了一名张姓男子为测试分居妻子忠诚度,找来友人勾引妻子脱衣,另找人拍下妻子裸照的事件,且不说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将张男等判刑,就算和睦的夫妻或男女朋友,是否就能肆无忌惮的拍裸照拍视频呢?
怀疑妻子交友异常丈夫找朋友勾引妻子并拍裸照
台湾一名张姓男子在去年6月与妻子分居后,怀疑对方交友异常,想测试对方忠诚度。考虑到找征信社所费用不菲,于是商请苏姓友人使用手机通讯软件,设局勾引妻子。
张妻上钩后,苏男约其去看房并将两人行程回报给张男。两人看房后用餐饮酒,苏男见张妻酒醉,于是带她入住饭店并通知张男。张男指示陈男、黄男假扮征信社人员,破门拍摄妻子裸照后离开。张妻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苏男不见踪影,怀疑自己遭性侵,于是报警,后发现原来是老公设局偷拍她裸照,愤而告丈夫等4人妨害秘密。
法官审理时,张男等均坦承犯行,但未与张妻和解,审酌后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张男3月。苏男、陈男与黄男各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湾法律,妨害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隐私或非法窃听知悉他人之秘密,即“妨害秘密罪”,主要包含窥视窃听窃录罪以及泄密罪。台湾刑法第315-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侵犯个人隐私VS传播淫秽物品
上述事件中的张姓男子也真是让人无语凝噎,怀疑妻子不忠居然想到让朋友去试探还拍裸照。那么如果事件发生在大陆,这名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对此我国的相关法律主要有: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裸照有风险,拍照须谨慎
由此可见,情侣间拍裸照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如果未经对方允许擅自公开或者散播就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涉嫌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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